10月20日消息,近日,華為技術(shù)有限公司新增商標文書,類型為商標異議決定書。
企查查 App 顯示,文書正文顯示,MATEPOD”指定使用于第 9 類“耳機;電子芯片”等商品上。異議人為蘋果公司,涉及商標為“HUAWEIMATEPOD”商標。蘋果公司認為該商標惡意模仿、抄襲“AIRPODS”、“EARPODS”等商標。
IT之家了解到,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雙方商標英文字母構(gòu)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qū)別明顯,因而雙方商標未構(gòu)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在類似商品上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摹仿、抄襲其引證商標證據(jù)不足,其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亦缺乏事實依據(jù),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不予支持,準予華為公司“HUAWEI MATEPOD”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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