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正常租輛轎車,再偷著給車裝上GPS并私配鑰匙,之后通過GPS定位盜竊這輛車,再到修車廠改頭換面后低價出售。”這是一個團伙盜竊轎車的全過程,他們總共盜竊了12輛轎車,涉案180多萬元。昨日,該案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租車公司 竟被偷了四次
起訴書顯示,蔣某、段某、李某等10人除了有兩人是70后外,其他都是80和90后,他們中有7人涉嫌盜竊罪,有5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注:其中兩人涉嫌兩種罪名)。
2010年12月4日,蔣某在成都市一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黑色伊蘭特轎車,他又私自配制該車鑰匙,在車上安裝GPS定位器后,將該車還給租車公司。2010年12月7日晚9時許,蔣某與段某、康某、鄧某等人通過GPS定位查找到該車所在地點后,他們在龍泉驛區(qū)建設(shè)路一個院子內(nèi)將該車偷走。這輛車后來經(jīng)鑒定價值75000元,蔣某等人卻以12000元的低價賣給了周某,周某也非常清楚這輛車是偷來的。
蔣某等7人利用同樣的手段又偷來11輛轎車,被盜汽車租賃公司基本都在成都。成都有一家公司竟先后被盜四次,價值18萬的凱美瑞轎車,甚至被3.5萬元價格低賣,買車人周某也心知肚明,車輛是偷來的。
不放心男友 便跟著一起去偷
2011年7至10月,警方將蔣某、段某、李某、康某、鄧某等10人抓獲,詹某、李某、蔡某因收贓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先被刑拘后被取保候?qū)彙?/p>
昨日上午10點,蔣某團伙偷車一案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開庭審理,10名被告中有兩名是女的。公訴人宣讀的警方筆錄有這樣一個情節(jié),一名女被告人被警方抓獲后非常后悔,稱自己涉嫌盜竊罪都是因為男友。“他去偷車,我非常擔(dān)心,先在家里幫他通過電腦定位車輛,只盼著他能平安回來。后來在家里不放心,便跟他一起去偷了。”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蔣某、段某等7人盜竊轎車12輛,總價1814000元。其中,李某參與盜竊7輛,價值1119000元。周某、吳某參與盜竊轎車4輛,總價值679000元。周某、吳某既參與盜竊又有收贓行為,涉嫌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昨日下午4時30分,庭審結(jié)束。因案情復(fù)雜,法官稱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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