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自然資源報消息,日前,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轉發(fā)《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過程中嚴格把關,確保《通知》精神落實到位。
安徽廳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測繪資質申報單位應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出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除外),初審通過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直接向自然資源部提出申請。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申請甲級及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的技術質量管理體系等通用標準內容進行考核,并對各市局及廣德市、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上報的資質材料進行審查,對需要補正材料或實地核查的通過資質系統(tǒng)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對申請乙級測繪資質單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乙級資質除外)的技術質量管理體系等通用標準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將考核結果文件連同申請材料及其初審意見原件掃描件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對經補正材料或經實地核查后不符合規(guī)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取得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申請單位,需提交一套最終完整的紙質申請材料至省自然資源廳用于存檔。原省國土資源廳2014年7月25日發(fā)布的《轉發(f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印發(fā)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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