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無人機的使用已經遠遠超出傳統(tǒng)的軍事領域,業(yè)余無人機的銷售也日益火爆,無人機生產商越來越深刻地感受到尊重個人隱私的必要性,越來越多的民眾開始擔心無人機會窺探到個人隱私,因此,如何規(guī)范無人機隱私問題仍值得法律制定者考慮。
近日,美國聯邦機構美國電信和信息管理局發(fā)布了一套無人機隱私指南。指南側重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但仍為大數據搜集留有足夠的空間。雖然該指南目前完全采取自愿遵守的原則,但這是美國聯邦政府在制定無人機隱私標準方面邁出的第一步。據悉,2015年2月奧巴馬總統(tǒng)提出建立一套隱私最佳標準后,美國電信和信息管理局便開始著手制定該指南。
總體看來,指南包括五個總體原則:
第一,使用無人機時應告知他人,具體要求是“如果可以,應提前告知個人無人機將搜集‘覆蓋數據’的時間和區(qū)域。”其中,“覆蓋數據”指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
第二,指南建議利用無人機系統(tǒng)搜集和存儲覆蓋數據時應謹慎。這意味著避免長期、持續(xù)地搜集個人的覆蓋數據;在運營商知曉數據主體特別重視隱私保護的情況下,應避免收集覆蓋數據。這就要求無人機運營商應避免“覆蓋數據保留時間超過合理需要”,并建立隱私問題響應程序。
第三,指南還對覆蓋數據的使用和共享予以限制。例如,無人機運營商未經許可不得將覆蓋數據用于以下目的:就業(yè)資格條件、晉升與否條件、信用額度資格或是醫(yī)療保健治療資格。
第四,指南要求無人機運營商應盡可能避免使用或共享覆蓋數據用于營銷目的。但是,不限制利用或共享覆蓋數據匯總信息用于廣泛的市場營銷活動。
第五,指南提出,無人機運營商應確保覆蓋數據的安全,同時關注并遵守不斷變化的美國聯邦、州和地方法律。(文|泰伯網 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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